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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四,有反事起而有所利其尸主之;有所害必反察之是以明主之论也

2022-07-09 14:22:34 发布 浏览 537 次

经四 有反

事起而有所利,其尸主之;有所害,必反察之。是以明主之论也,国害则省其利者,臣害则察其反者。其说在楚兵至而陈需相,黍种贵而廪吏覆。是以昭奚恤执贩茅,而僖侯谯其次,文公发绕炙,而穰侯请立帝。

有反:“利害有反”的省略语。

尸主:主持。“尸”与“主”同义。

僖侯:即韩昭侯,详下。谯:同“诮”,责骂。

经四 有反

事情发生了而有利可得,君主应该主持它;如果有害处,一定要从反面考察它。因此英明的君主讨论问题,国家受害就要察看谁从中得利,臣下受害就要考察利害相反的人。这一论点的解说在楚军到达而陈需升任魏相,黍种贵而粮仓官吏被查出罪状两则故事中。因此昭奚恤抓住了贩茅草的人,而韩昭侯责骂厨师的副手;晋文公追查头发缠在烤肉上的事,而魏冉请求同时立秦王、齐王为帝。

说四

陈需,魏王之臣也,善于荆王,而令荆攻魏。荆攻魏,陈需因请为魏王行解之,因以荆势相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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